二是产品要想取得信任必须有科学的理论和依据支撑,绝对不能光惩罚而忽略了“论据”,要具有可信度,尤其是在消费者越来越理性、越来越成熟的情况下,要知道“惩罚”不是“欺骗”;三是实施惩罚性营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伦理道德,否则将会遭到潜在消费者心理上的拒绝,还将遭到社会上道义的谴责,甚至使
品牌形象受损,而这种无形的社会形象风险对于企业来说可能是更致命的;四是要明确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在向潜在消费者制造“恐怖”以后,必须鲜明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会适得其反,消费者会因此回避无故制造“恐怖”的品牌。这些要点无不提醒企业开展惩罚性营销时一定要把握好“度”,这是实效的前提。广告创意的表现力不强达不到目的,而广告创意表现“过火”更是过犹不及,因此一定要理性、谨慎地操作惩罚性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