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让我们一起简单梳理一下整起“瘦肉精”事件发生至今的过程吧。从2月18日起,广州市卫生局陆续收到11宗吃猪内脏引起的腹痛腹泻报告,共有46人中招。经初步确认,是瘦肉精引发的食物中毒!而据广州市食品安全办公室21日22时发布的消息,事件累计发病人数70人。毒猪源头业已查明。
关于“瘦肉精”中毒事件的原因,主管部门发布公告显示,是由于外省个别不良生猪养殖户使用违禁“瘦肉精”喂养生猪,并伪造检疫合格证逃避检验,导致毒肉流入广州市零售市场。此后南方农村报3月10日报道:3月6日,广州天河牲畜交易市场突然贴出告示称,从当日中午12时起,只允许广东华农温氏牧业有限公司生猪进入该市场交易,其他来源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入。
至于“瘦肉精”,笔者搜索之后发现居然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开始将其添加到饲料中,增加瘦肉率,但如果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剂量是人用药剂量的10倍以上,才能达到提高瘦肉率的效果。它用量大、使用的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猪体内的残留量都很大。这个残留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就使人体渐渐地中毒,积蓄中毒。
食品安全问题既问题奶粉之后显然已经成为国内舆论的高度敏感地带。同时,更值得一提的是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莫不是给政府和社会各界上了一堂沉痛、沉重的教育课,痛定思痛的我们在不断的总结和反思中“收获颇多”。但问题是为什么这次我们又偏偏很不巧的撞到了食品问题上,而且还是“猪”上。
记得赵本山表演的《卖车》的小品节目,本山大叔讲“一头猪撞树上,死了”,原因是“它不会脑筋急转弯”。如今,我们撞到“猪”的身上,似乎亦是一个莫大的反讽。
无论如何,对于患者的后续治疗和医治上,我们政府部门的工作还是及时到位。但因为问题的“严重性”,部门之间追究原因的同时却还似乎一直“推脱”。否则,广州相关部门宣称是外地所作所为,但是广东地区的媒体却反而做出问题出在内部的报道。
难道这又是“潜规则”所致?而笔者要说,莫非“利益”二字,莫非“渎职”所致。按国家规定,如检测出一头含瘦肉精猪,则整批都要销毁或隔离检查,其中销毁或隔离无论对屠宰户或肉联厂都有损失,太严格屠宰户则没必要冒着风险进这家屠宰场。至于“肉联厂可能知道这个猪有问题,但又不会吃死人,不帮屠宰,就得罪了自己的客源,但他们又担心出事了自己要承担责任,所以就只帮忙屠宰和切割,而不给盖章。”
如果屠宰厂把关太严,客源就会流向别的肉联厂。“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似乎这就是屠宰场把关不严的症结所在。虽知“问题猪”存在,但是依然“照杀不误”,如此不规范的市场,当然,这更是相关部门的“渎职”“失职”的表现。
猪肉出了问题,消费者就要进医院。而没了“猪肉”,设置了“禁入令”生猪交易价格又会随之上涨,消费者还要遭殃。而遭殃的还有更多的群体,尤其是那些安安分分的“养猪户”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