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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30年累计征税6.2万亿

2010-12-02 13:580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 (记者杜海涛)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自1980年国务院决定海关恢复征税以来,海关税收总额连年增长,结构不断优化。1980至2009年,海关累计为国家征税6.2万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的28%。2000年以来,海关税收在中央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基本上保持在1/4—1/3的水平。30年来,关税在增强国家财力的同时,也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

  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说,自1992年开始,我国先后4次较大幅度自主降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严格履行关税减让承诺,关税总水平已经从1991年的44.05%降至2010年的9.8%。近年我国对医药、食品等领域644项涉及民生的产品实行较低的进口暂定关税,为满足国内市场供应、促进贸易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后,我国加大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力度,促进了节能减排、资源保护,取得了明显调控成效。

  自2001年起,我国还分别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1000个左右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使得最不发达国家的许多商品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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