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家电协会秘书长武淦也表达了一致看法,他称,当前空气净化器产品市场上,众多商家为求产品销量,打出的“空中杀菌”、“对抗病毒”等健康概念多为商家炒作,其实际效果难以测定。同时,使用空气净化器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污染程度,但并不意味着使用净化器能从根本上消除空气污染。他建议,消费者在选择空气净化器时,不要被各种概念所迷惑。
标准不一认证机构五花八门
针对目前市场上鱼龙混杂的空气净化器产品,武淦指出,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认准厂家资质、产品功能、净化技术等要素,保证所购买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但记者发现,市面上的净化器虽然都标榜其产品经过权威部门检验,但认证机构却五花八门,让消费者一头雾水。
比如,一款沃讯车载空气净化器提供的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出具的空气净化合格证明;夏普、飞利浦等品牌出具的是获得AHAM(美国电器协会)的检验论证;远大、爱普爱家等品牌出具的是获得当地质监部门的空气净化效果合格证明;瑞典的布鲁雅尔品牌净化器称其获得了AHAM与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论证。
对于厂家提供的各种权威认证资质,某知名品牌净化器相关负责人表示,空气净化器并不在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名单之内,所以并不需要进行功能性认证。产品只需通过安全质量认证,以及2008年底修订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标准。另外,有的企业使用的是美国所采用的洁净空气量(CADR)认证标准,与国内的计算方法完全不同。
另据相关从业人员透露,国内现行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中净化效率概念比较复杂。在检测中只要求检测空气净化器1小时之内的净化效果,与实际使用时间有一定差异。同时规定中对净化效率标注的是前后浓度差异效率,与国外所使用的洁净空气量所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宋广生对此也表示认同,净化器生产厂家所标注的空气清洁效率均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进行测量,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效果并不能达到厂家所说的效果。
市场呼吁性能标准亟待完善
对于标准混乱问题,不少企业也呼吁,现行的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标准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应该加以完善。
一企业负责人表示:“空气净化器现行的国家标准是2008年底修订的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该标准中的净化效率概念比较复杂。规定净化效率标注的是前后浓度差异效率,但美国、日本等国家使用的是洁净空气量概念,即洁净空气量和额定风量的比值。这两种净化效率计算结果的差异比较大。同一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