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运价备案的规定,为有效规范我国际海运市场秩序,拟在近期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现就《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5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电话:(010)65292655
传真:(010)652926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章)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