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抱着怀疑的态度写信给他,很委婉的告诉他是不是将我的传真号码弄错了,因为我没有收到他的水单。15分钟后,我的传真机响了,他的水单到了,事情就这样算有了一个结果。但是却一直没有收到他签署过的P/I ,于是写信给他,要求他把签署后的P/I 发给我,而他没有回信给我,又过了一天,我打算发传真给他,可是他的号码却无人接听(对方的上午10点钟),而后的几天里,我一直打电话,号码均占线,一直都占线。。。。。。而他也好象从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了消息,我惊鄂不已,在昨天又写信给了他,他终于回信了,看了他的回信,我心里不知道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Hi friend Alice,
Hope everything is fine at your end .Pl.take it that your Pi is approved at our end so do not worry about the signatures as you have to send us a new pI AND THE COMMERCIAL INVOICE WHEN IT IS DUE FOR CUSTOM CLEARANCE.
THANK YOU FOR CARE AND ATTENTION.
bEST REGARDS
我心里犯嘀咕了,无论如何,合同也是应该签定的啊! 可是他如此的豪爽,豪爽到让我不敢相信自己。。。。。。
对此你的看法如何?
[回复1]如果是欧美的客人,这样操作是没关系的,但是中东和亚洲的客户如果这样操作的话,要冒很大的风险,巴基斯坦的客人同样如此。
所以最好还是让客人先确认订单,然后安排生产。这样才会将风险降低到最小,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利益与权益。
[回复2]这里涉及到一个PI的效力和贸易习惯的问题。
在大多数外商看来,他们很难有Sales contract 或 Sales confirmation这样的概念,尤其是在信用证交易中,大家都知道L/C是独立于销售合同以外的一想付款协议,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的效力远大销售合同。而没有L/C的情况下,你所出具的PI就是你的出货报关承诺,而对方也会用你的PI去办理想管进口手续,有特殊要求他们会另行通知~~~而对于这样的承诺他们无法履行付款,因为这对于他们来说风险很大,他们签署等于说是保证付款,想想看你看了卖方的PI后保证付款你愿意吗?所以当你清关了其他单据备齐后,自然而然承诺会因为你履行了交货义务变成了交货凭证,这样他们才会按照程序履行付款义务。
都知道,国贸是象征性交货,所以从这点出发,销售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商业信用,提醒你注意的是,在国际事务仲裁中销售合同的不足已成为直接证据,它只作为代约束力的协议,不涉及货权纠纷。
给你的建议。你不用担心太多,对方预付款已到,这说明对方还是比较有诚意的,你可以排产装船,然后你应该多花心思在控制货权上,象征性交货吗!多考虑实际问题。其实做法很简单,相信你也很清楚~~
Consignee写To order在notify上写对方的名字,这样他不给钱你就不放单,货权没有转移,你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