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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人均医保标准不低于15元

2009-04-07 17:080
中共中央、国务院6日授权新华网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起,中国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今年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意见》指出,国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逐步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力争让群众少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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