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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常鸣:营销商14条亏损路

2011-01-11 11:320
  3、真正的“代理”:代厂商联系客户(如代厂商送货到医药公司、糖酒公司或百货采供站),代厂商组织促销活动,代厂商联络广告媒体、广告公司、广告品制作公司,不投资,按厂方总投入额的5%~15%收取“代理费”。

    现存的“买断经营”,表面上保障了货款的安全,有利于厂方,实际上是诱使营销商低价抛货、无心于宣传、热衷于售假甚至制假,零售点的积极性无人过问,消费者得不到售后服务。最后还是厂方倒霉。这是一种“双输”策略。

    值得警惕的是,厂商自建的网络(子公司、办事处、市场部等)在实行承包管理后,也同样受到前述14种隐忧的困扰,低价倾销甚至卷款逃跑等短期行为时有发生。

    所以,厂商关系的构架,是非做革命性变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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