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GATT)作为多边贸易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现称为《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由美国、英国、法国、中国等23国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临时生效的关于是协调、处理缔约方(国家和单独关税区)政府间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调整缔约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方面相互权利、义务的国际多边贸易协定。
《1947年关贸总协定》经过1950年、1955年、1964年和1966年几次修改后,由序言和四大部分组成,共有38条(其中第四部分是1964年以后加上去的),另有若干附件。《关贸总协定》的基本条款是:1、在国际贸易中实施非歧视性待遇,由缔约方严格履行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来贯彻;2、缔约方只能用关税保护国内生产,不得采用直接进口管制,如进口配额等措施;3、一般禁止采用数量限制的措施;4、有关国家通过磋商来防止危害缔约方商务利益事件的发生及为降低关税与其他贸易壁垒而举行的谈判进行组织工作。
关贸总协定前七轮谈判(特别是第七轮东京回合)达成并实施了10项贸易政策方面和个别商品方面的协议(亦称守则),作为对《关贸总协定》条款的改进、补充、扩展及实施细则。但这些协议大部分为诸边协议。主要有:海关估价守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守则,反倾销守则,补贴与反补贴税守则,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民航设备贸易协议,多种纤维协定,以及关于通知、磋商、争端解决和监督的谅解和几项重要协定。
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签署《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规则和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等共22个协定和协议,以及有关的31项部长决定、宣言及谅解。乌拉圭回合最重要的成果是达成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尽管《关贸总协定》作为临时性协议而实施,在国际贸易组织没有正式成立的情况下,关贸总协定以法律的形式在国际上提供了一套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规则和程序,并对其缔约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在近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几经修订、充实、演变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