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和“护照”,其最主要作用是作为进口国海关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我国出口至东盟各国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货物,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及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专门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据了解,自今年起,我国对东盟国家93%的产品取消关税,东盟也对我国90%以上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而要享受到自贸区的“零关税”,须办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对此,石狮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符合享受优惠条件的产品出口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书,同时还须提交原材料、零件和成品等相关物品的发票等文件,以便获得优惠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