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
上述合算制度明确了产品成本核算对象、项目和范围等。其中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煤炭产品为核算对象,具体包括原煤、洗选煤等。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促进煤炭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现予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煤炭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
上述合算制度明确了产品成本核算对象、项目和范围等。其中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应当以煤炭产品为核算对象,具体包括原煤、洗选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