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出行平台给人们提供更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不少“闹心事”。昨天,海淀法院组织召开了专家研讨会,总结了APP出行平台常见纠纷的处理原则。
平台公司和注册司机之间
非劳动关系
界定平台公司与注册司机之间的关系,可以说是此类案件的根本。目前,存在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及新型经济合作关系说等观点。
对此,法院提出,平台公司与注册司机之间不宜直接认定为传统的劳动关系。
传统用工方式为“公司+雇员”,而APP出行平台则是“平台+个人”。在这种创新模式下,平台提供了技术支持及资源调度服务,而个人则成为了市场中的经济主体。
因此,在现阶段,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二者关系的情形下,考虑到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等多层次复杂因素,法院认为,可以考虑将平台公司与注册司机之间认定为一种新型用工关系,在法律特征上更贴近于事实上的劳务关系。
营运事故赔偿
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普通消费者更关心的问题是——我坐车发生交通事故了,该怎么维权?
法院提出总体裁判思路:应权衡受害人、注册司机、平台公司各方利益,侧重于受害人救济,兼顾新业态发展。
法官具体解释说,出行平台不仅有网约车业务,可能还经营出租车、代驾、顺风车等多种类型的业务,不同业务的经营特点、利益分配模式不完全相同,应当综合考量,确定不同的责任承担规则。在责任承担顺位上,则应当体现“保险赔付机制+平台赔付机制+平台追偿机制”的赔付思路。针对目前最常见的网约车和代驾业务,应当由责任保险先行赔付,不足的部分可以考虑由平台公司承担替代责任或连带责任,平台公司实际赔偿后可以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注册司机出借账号
平台也要担责
在此前已经发生过的事故中,经常出现车和人对不上号的情况。
“网约车管理办法将平台公司界定为承运人,平台公司应当保证线上、线下从业人员的一致性,对注册司机有监管、审核、培训义务,以确保运营安全。”法官表示,在注册司机擅自委托或出借账号的情形下,平台公司仍应承担责任。
另外,目前还有平台公司采取外包经营模式。法官认为,只要出行业务以平台名义进行,平台公司与相关公司之间的经营关系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发生事故后,第三人有权要求平台公司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