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是珠海高新区的专业批零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便可以获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资金,如果突破10亿元,可获得200万元奖励。近日从珠海高新区获悉,珠海高新区正式出台了《珠海高新区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规定》,将大力鼓励珠海高新区企业触网升级。
为进一步推动“唐家湾互联网+小镇”建设,鼓励珠海高新区企业触网升级,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珠海高新区出台政策,将设立珠海高新区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对区内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该政策鼓励专业批零企业利用线下商家集聚优势,自建电商平台。对于整合线上和线下两种资源,打造“线上营销+线下体验”的电子商务平台,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资金。
对于企业积极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的,也有奖励。据介绍,对珠海高新区列入省广货网上行“十家平台”、“百家商城”和“千家网店”的企业,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和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还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此外,还对经国家和广东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珠海高新区还鼓励企业利用空置土地、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对经认定的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而产业园内电子商务企业合计每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投资商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对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年线上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三年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电子商务企业的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