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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CDS和CLN交易规则正式发布

2016-09-28 09:470

  9月23日,中国版CDS信用违约互换和CLN信用联结票据交易规则正式发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业务指引》、《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业务指引》、《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根据文件,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成为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需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为参考实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债务范围为债券、贷款或其他类似债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分为合约类产品和凭证类产品。

  CDS是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属于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CDS可在保留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向交易对手出售资产所包含的信用风险,进而平抑对冲信用风险,且有助于增加债市流动性。

  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用违约互换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一个或多个参考实体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第三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开展信用违约互换交易时应确定参考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公司、合伙、主权国家或国际多边机构,并应根据债务种类和债务特征等债务确定方法确定受保护的债务范围。在现阶段,非金融企业参考实体的债务种类限定于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债务种类的范围。

  第四条信用违约互换产品交易时确定的信用事件范围至少应包括支付违约、破产。根据参考实体实际信用情况的不同,可纳入债务加速到期、债务潜在加速到期以及债务重组等其他信用事件。

  第五条本指引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信用联结票据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信用联结票据指由创设机构向投资人创设,投资人的投资回报与参考实体信用状况挂钩的附有现金担保的信用衍生产品,属于一种凭证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第三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参与者均可作为投资人认购和转让信用联结票据。

  第四条信用联结票据实行创设备案制度。

  第五条参与者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成为信用联结票据创设机构简称票据创设机构:

  一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

  二具有从事信用联结票据业务的专业人员,并配备必要的业务系统和信息系统;

  三建立完备的信用联结票据创设内部操作规程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有较强的信用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有丰富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的风险管理人员。

  具备上述条件的参与者经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认可备案,可成为票据创设机构。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需要建立票据创设机构的市场化评价机制。

  第六条票据创设机构可直接或通过特定目的实体创设信用联结票据。

  第七条票据创设机构创设信用联结票据应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以下创设备案文件:

  一信用联结票据说明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票据总额、参考实体、保障期限、信用事件、结算方式、认购资金投资范围等。在现阶段,非金融企业参考实体的债务种类限定于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债务种类的范围;

  二创设信用联结票据的拟披露文件,包括创设机构的信用评级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三信用联结票据的投资风险说明书;

  四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本指引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民生证券:中国发展CDS时不我待

  民生证券管清友、李奇霖等分析师认为,目前债市信用风险事件频发,“打破刚兑”正在加速推进,市场非常需要风险分散工具,只要工具缺陷不再,CDS将会迎来快速发展。

  以下是民生证券报告分析要点:

  债市刚兑打破,风险定价独立化箭在弦上。随着中国债市刚性兑付的逐步打破,信用债风险将面临市场定价,风险敞口无疑较政府隐形背书时代有相当幅度上升,为了债市健康流动,自然需要将这部分风险更好的定价流转甚至是相对独立化。CDS正是满足了以上需求。从意义上看,信用违约互换实现了信用风险的分离和交易,可以有效对冲信用风险,并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套利和投机。

  目前行业信用利差已经开始出现分化,体现风险定价机制趋于形成;以钢铁、煤炭、水泥等典型行业为例,2015年11月以来信用利差迅速走扩,当前煤炭、钢铁债与同等级同期限债券的信用利差约为200BP 和170BP,对风险的覆盖程度增强。

  经济企稳不确定性强,信用风险逐渐累积,需要衍生工具分散和缓释风险。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风险系数较高,因而更加需要衍生交易工具来降低投资风险。在我国金融深化的过程中,曾有过四次不成功的衍生产品交易试点,但我们不能就此因噎废食。发展金融衍生市场需要完善的原生资产现货市场,现货市场在规模上要有较大容量;市场价格要有适度波动性,足以产生套期保值及转移风险的需求。

  配合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已经沉淀的不良资产要进行处置;二是要防范新的不良资产的形成。这两方面的内容实质上也都可以归结为信用缺失问题,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将有助于这两方面问题的解决。

  处置沉淀的不良资产需要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方法,信用衍生产品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加速资产证券化进程,进而有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新的不良资产的形成主要还是信用风险造成的,信用衍生产品的出现将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信用信息,并提供了转移信用风险的手段,可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缓解银行“惜贷情绪”,盘活银行资产。商业银行“惜贷”严重阻碍了资金的合理流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减缓了经济发展。由于“惜贷”的根源是信用缺失,解决这个问题也应该从信用入手。通过设计实用可行的信用衍生产品,商业银行能把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分离出来,并以合理的价格转移出去,“惜贷”问题将得到极大的缓解。信用衍生产品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关键在于找到合适的购买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比商业银行更为了解借款者信息的机构,如果信用衍生产品价格合理,它们是愿意购买的。

  此外,在当下信用违约爆发在即的背景下,民生证券还认为,国际CDS规模会从近10年的最低水平上触底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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