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中发7号文件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加快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推动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实施路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强调,推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是要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深化改革开放,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为重点,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造提升“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鼓励通过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等,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和模式。
《实施意见》从完善体制机制,壮大企业主体、鼓励创新创业等方面明确了推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同时,按照中发7号文件、“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设立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的明确部署,《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展试点示范,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鼓励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实施意见》从产业、创新、投资、金融、土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支持政策,重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改革创新,形成推动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合力。《实施意见》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评价管理体系。《实施意见》要求有关地方要抓好组织实施,建立示范区建设管理推进工作机制,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围绕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会同有关部门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做好《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