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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9月1日实施

2016-09-06 17:200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称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对可减缴的费用种类、可申请减缴的主体、费用减缴比例、费用减缴条件、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不予批准的情形以及惩戒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推出,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更好地支持我国专利事业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业内人士认为,新《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与原《专利费用减缓方法》相比,明确了适用情形,扩大了适用主体,简化了办理手续,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手段,同时强调专利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应遵守职业道德,这些调整顺应了目前加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的创业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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