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对于一直以来都以“预期收益型”为主的银行理财产品而言,确实不用投资者在购买时考虑太多问题。然而,对于银行理财中的新成员——“净值型产品”,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而且,往后这类产品在银行理财产品中的比重也会越来越高。
净值型产品数量增长
近年来,开放式、净值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比以往有了明显增加。根据《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2015年净值型理财产品资金余额1.37万亿元,较2014年底增长0.81万亿元,增长幅度为144.64%。
以招商银行为例,根据该行年报数据显示,2015年招行净值型产品余额为9617.02亿元,较年初增长296.33%,占理财业务资金余额的比重为52.82%,较年初提升23.64个百分点。
此外,《上海地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年度报告(2015)》也指出,未来银行理财产品类型将由传统的封闭式、预期收益型向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转型。这意味着往后银行理财产品也会逐步打破“刚性兑付”的传统,将理财产品的风险承担主体落实在投资者身上。
银行理财产品像基金
净值型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与开放式基金类似,在开放期内可,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赎回,产品的收益也与产品净值直接相关。因此,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实际收益等的计算都与普通的开发基金有相似之处,投资者有必要先进行简单的了解。
申购份额的计算: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当期理财单位份额净值
举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人民币于净值型产品,当期理财单位份额净值为1.02元人民币。则投资者实际申购份额=50000÷1.02=49019.60份(不计算申购、赎回费)。
说明:当期理财单位份额净值通常为(T-1)日终净值,于估值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T日)公布,首发募集期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为1元/份。
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当期理财单位份额净值
举例:某投资者赎回1万份理财计划份额,当期理财单位份额净值为1.03元人民币,则赎回金额=10000×1.03=10300元(不计算申购、赎回费)。
实际收益的计算:实际收益=投资者赎回实际金额-总申购金额
举例:某投资者申购5万元,申购时当期理财单位份额净值为1.02元,赎回时当期理财单位份额净值为1.05,则投资者总收益为(不计算申购、赎回费):
申购份额=50000÷1.02=49019.60份
投资者赎回实际金额=49019.60份×1.05元=51470.58元
投资者实际收益=51470.58-50000=1470.58元
说明:如投资者在赎回时的单位净值小于申购时的,就产生了亏损。产品运作期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可能为负,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由于净值型产品不再有“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如果要将其与“预期收益型”产品进行比较,就需要进行将产品历史净值转化为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年化收益率的近似公式为:年化收益率=(当前净值-初始净值)÷初始净值÷已成立天数×365天。
如产品成立已满1年,可直接以以下公式来计算年化收益率:年化收益率=(当天净值-去年同一日对应日净值)÷去年同一日对应日净值
举例: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初始净值为1元,成立270天后最新净值为1.05,那么,其年化收益率=(1.05-1)÷1÷270×365 ≈ 6.76%。
说明:通过产品的历史净值所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只能代表其历史上的收益率情况,而不是像“预期年化收益率”指向未来情况,投资者可以用来作参考。
部分产品有短期赎回费
一个对于净值型理财产品的通俗解释是“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下一个交易日,如果产品净值变为1.2,则每份收益为1.2-1=0.2”,与以上计算相符。不过,这种说法的前提是——不计申购、赎回费。
大部分净值型理财产品不需要申购费,但部分银行对其赎回费作出了规定。其中,有银行对申购、赎回均采取零费率政策,如广发银行的“薪享事成净值型人民币理财计划”;也有银行对于持有时间较短的情况,收取一定的赎回费。赎回费的计算基数通常是赎回金额,而非认购金额,即:赎回费=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部分银行对部分产品收取赎回费。例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开新添利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对于持有时间小于100天的情况,收取0.3%赎回费;对于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00天的,则无赎回费率。又如,招商银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天添金理财计划”,对于投资者持有不满1年赎回的情况,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满1年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
工商银行的净值型理财产品较多。根据不同产品,收费政策也不同。如针对个人高净值客户发售的“行业优选理财产品”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而另有一款“全权资产委托系列产品—混合型均衡收益”产品则对于持有期小于3个月的情况,收取0.1%的赎回费;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不收取赎回费。
收益可参考“比较基准”
虽然在购买净值型理财产品前,投资者无法预知产品的收益率,但对于产品的收益率,投资者可以参考银行定期发布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此,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也不是银行对理财产品的收益承诺。
如交通银行的“得利宝开新添利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是该行推出的一款定期开放式的净值类理财产品。产品的开放日为产品开放期内每月10号(如当天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延至下一工作日),交通银行会在每个开放日的前一工作日公布下一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
此外,投资者也不能同购买“预期收益型”产品一样当个“甩手掌柜”就能轻松理财,而是要经常关注银行定期发布的净值型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银行定期披露的产品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了解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以及对产品及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