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连续4个季度超标排放,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古交市给排水分公司连续3个季度超标排放,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连续2个季度超标排放,以上企业均正在落实整改。怀仁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部、新绛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连续2个季度超标排放。”这是近期山西省环保厅通报的2016年第一季度超标情况的部分内容。
资料可见,山西潞宝集团、西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是体量大、资产多的“大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竟然是连续几个季度“超标排放”。
环保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无论小企业、大企业都必须遵守。
一个企业,树立什么样的榜样,鼓励什么样的行为方式,关系到企业的价值观念和企业文化的建设。大企业作为行业发展的领跑者、带头羊,更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先锋官”和“冲锋队”,为行业发展树榜样、立楷模。
当大企业一旦成了“黑榜”的常客,不仅未给行业树立学习的榜样,促进行业良性发展,还有可能让小企业纷纷效仿,进而影响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好榜样产生的是“动力”和“向心力”,能够增强战斗力,促进生产力;坏榜样带来的是“阻力”和“破坏力”,可以削弱战斗力,阻碍生产力。要防止坏榜样力量的滋生、蔓延,不致祸国殃民,治本之策还得从源头入手,对坏榜样提高警惕、防微杜渐、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使之无侥幸之机、无立锥之地。否则,一味地等待、观望,放纵其自生自灭,待到病入膏肓再行疗救,则祸患已铸成,“补牢”亦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