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银行借记卡已经成为现代人的生活必需。正因为银行卡的普及,一些人开始打起了用银行卡挣钱的主意。近日,市民陈先生接连收到几条短信:“长期收购闲置银联借记卡,开户行不限,中、农、工、建、招、邮储六行最优,普通卡50元,口令卡120元,U盾卡200元。数量不限,立即兑换现金”。闲置不用的银行卡居然有人愿意出钱收购?这些人收购这些银行卡想用来做什么?
手里有多张银行卡现在已经不是稀奇事,特别是信用卡新品迭出,真正办新卡销老卡的市民并不多,其结果就是催生了大量所谓“睡眠卡”。如今,这些“睡眠卡”也开始被不法分子惦记了。
一张借记卡网上叫价50元
最近一些网站论坛上出现不少“收购银行卡”的帖子,一张普通的闲置借记卡,收购价35元到50元起价,开通网银功能的,价格更高达200元。
通过谷歌搜索“收购银行卡”词条,一下子能搜出210万条结果,其中大量的是有人发帖要出资收购银行卡。比如一则帖子称,“收工行、农行、建行、招行、邮储银行5家银行的银行卡,100元每张,10张以下不收,没有开户单免谈,2个星期前开卡免谈。”据称,目前每张卡的最终成交价为最低50元到最高200元不等,如果有网银口令卡和U盾卡,价格更高些。
据部分交易过的网民介绍,这些收卡人都不愿意见面交易,一般采用支付宝交易方式进行。收卡人先要求卡主将银行卡快递给他,并支付快递费。收到卡后,收卡人先付一半钱,持卡人再提供银行卡密码,收卡人最后支付剩下的价钱。而对于那些开通了网上银行的借记卡,这些快递的步骤也省略了,只需要卡号和密码即可,价钱也卖得比较高。
收卡目的说法五花八门
常言道“无利不起早”,收卡人收购那么多的信用卡,他们究竟想干什么?
一些收卡人声称,收卡最主要的用途,是用来刷淘宝网的信用度。在国内最大的B2B网站淘宝上,许多网店店主为了扩大自己小店的生意,希望一段时间内累计大量的信用度,以此来吸引更多客户。因此,购买他人的银行卡来刷是最简单的作弊手段。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众多淘宝店主的质疑,因为如果真是“刷信用”的话,并不需要如此众多数量陌生人的银行卡,一般动员几个亲戚朋友就能解决问题。
另外一种说法是,有些企业单位购买银行卡,是为了通过虚开股票账户转移存款用以逃税;而一些买主则是因为业务需要接受汇钱、转账、消费、送礼,用他人的卡可以不引起注意。这一说法更让人不寒而栗———如果是正当的交易,又何必躲躲闪闪怕引人关注呢?
有专家认为,收购、使用他人信用卡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收购借记卡最大的目的就是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因为持借记卡存款或提款都无需验证身份,一旦有人将来路不明的钱存入收购来的借记卡,然后再将钱提出,这些钱就完成了洗钱的过程,而且洗钱者的身份也得以隐藏。
根据警方披露,近期破获的不少诈骗案件显露出一个特征,被抓获的犯罪分子身上一般持有大量银行卡,某地破获的一起电话及短信欺诈案件中,一名嫌犯身上竟然持有1200多张有效银行卡。警方分析认为,由于监管部门加大了整治力度,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假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已经行不通,一个人大量办卡也很容易引起银行系统的怀疑,所以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收购银行卡,是用来从事诈骗或者小额洗钱等非法活动。不久前就有媒体报道称,一名七旬老太一天之内接到3个诈骗电话,上当后将10万元打入诈骗者的银行卡内。在追查银行卡持有人信息时,警方发现这些卡竟然是犯罪分子通过专人四处收购来的。由此来看,目前通过各种渠道散布收购银行卡信息的买家,不排除很多人充当了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的“二道贩子”。
贪小利当心惹上大麻烦
在我国现有法律中,收购银行卡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很明显,收购银行卡的主要目的就是提供给他人冒用。而卡主主动出卖自己银行卡的性质,与不慎遗失或者被窃取个人信息完全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协助犯罪,在行为认定上可以被归入共犯,一旦惹上官司,后果可大可小。
专家同时提醒,那些对卖出“睡眠卡”跃跃欲试的人,千万不要以为自己多余的银行卡出售,对自己日后的生活或经营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在国内目前的银行系统中,每个个人身份所对应的核心账户信息,只有一个,不管派生出多少个银行账户。任何一个银行账户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而最轻的结果,就是导致个人信用受损,影响今后的金融生活。专家提醒,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卖自己的宝贵信用,良好信用的积累要花许多时间,但一个坏记录只是分秒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