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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诚30亿矿产信托未了事:私银客户欲追讨欠息

2014-02-08 11:240

  当外界以为中诚信托的“诚至金开1号”兑付一事已经划上句号时,不少投资者却依然正努力追讨利息。

  2月7日,上海一位投资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其准备追讨的利息由两部分组成,以300万元投资本金计算,合计约25.7万元。年前签了《授权委托书》后,投资者的本金已安全到账。

  一位关注此事的财富管理机构高管总结,从整个事件的演变看,首先私人银行和信托机构在风险处理等方面的应对机制并不成熟,最终招致高净值投资者的不安和异议;其次投资者也要明白,在私人银行购买的产品并非就是最安全的,不要迷信“刚性兑付”神话,一旦出风险,之前任何承诺的高端服务都是苍白无力的。

  授权委托的三个承诺

  首先投资者要同意转让全部信托受益权;其次包括与受益权相关的所有权益;再者转让价格为对应的本金金额。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产品兑付前夜,投资者被要求到所在支行签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有三个重点:首先投资者同意转让全部信托受益权;其次包括与受益权相关的所有权益;再者转让价格为对应的本金金额。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从描述上看,它约束了投资者获取利息的申诉权,但最终还看投资者与工行和中诚信托的交涉情况。

  签字后第二天本金就到账了。当时不少投资者都向支行工作人员声明,本金拿回后,将保留继续追讨利息的权利。

  他们所提到的利息,是指在2013年12月底,诚至金开1号产品的第三次付息金额比前两次大大缩水,仅相当于年化收益率2.85%的水平。这根导火索也点燃了众多该产品投资者的不安。他们中的不少人多次找到私人银行财富顾问问询,但并没有得到来自银行的明确答复。

  随后的1个月,投资者、银行、信托公司间的博弈不断上演。1月16日,中诚信托正式表示,信托财产在2014年1月31日前变现还存在不确定性。

  各方压力下,中诚信托才在1月22日公告,称正与有意向的若干投资者商谈,就具体投资细节加紧磋商。同时信托资金投向的交城神宇煤矿终于取得换发的采矿许可证。临县白家峁村也一致同意无条件配合并支持白家峁煤矿审批事宜。

  不过,就在投资者们心里稍微安定时,1月24日工行董事长姜建清公开表示,银行不会对该产品进行刚性兑付。

  3天后,中诚信托一纸公告称与意向投资者达成一致,由第三方接盘解决兑付压力。此后便出现了上述签订授权委托书的一幕。

  上述解决方案下,21世纪经济报道计算发现,相当于投资者购买这款3年期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从10.5%降至7.95%左右,低于当时发行的集合信托产品平均8.51%的年化收益率。

  如果投资者不签署转让协议,可继续持有股权等待项目运作,但本金无法保障兑付。上述投资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还将就未支付的利息继续找工行交涉,并且要求中诚信托人员在场。

  他认为追讨的利息包括两部分,一是第三次付息中尚未支付的部分,约为7.7%;二是2014年1月的利息;以300万元投资本金计算,合计约为25.7万元。记者了解到,对于利息追讨一事,目前有的投资者在拿回本金后便不再继续主张,而明确有此要求的投资者至少在30人以上。

  无独有偶,新华信托2011年1月10日成立的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也历经波折,终于2014年1月10日到期兑付。兑付资金来自其他机构。该产品因融资方上海录润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邹蕴玉及其控制的高远置业涉及民间借贷而陷入债务危机,还将录润置业牵连其中。

  信息披露瑕疵难掩

  这反映出这类事件发生后,私人银行和信托机构的风险处理应对机制不充分,应主动、及时、详细地向投资者通报处理的最新进展。

  虽然这两款产品最终涉险过关,但对购买的高净值投资者来说,无疑是经历了一场恶梦。

  两大案例显示,即使是私人银行的高净值投资者,所购的产品涉险后,也很难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多位购买“诚至金开1号”的投资者就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要么无法联系到私银的财富顾问,即使找到对方,也仅被告知总行尚未出明确结论。

  直到1月23日多位投资者组团前往工行私人银行部(上海)的前夜,中诚信托才匆忙发出产品临时报告,告知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与接盘者接洽等利好消息,安抚投资者意图明显。

  前述财富管理机构高管认为,这反映出这类事件发生后,私人银行和信托机构的风险处理应对机制不充分,应主动、及时、详细地向投资者通报处理的最新进展。

  从之前部分成功安抚投资者的风险产品案例看,一方面分批与投资者小范围沟通,及时通报最新情况;另一方面要表明和投资者立场一致,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最后还是发生了收益风险,但与最后关头才冷冰冰地抛出一纸兑付公告相比,这更能让投资者接受。

  更有甚者,不少出现风险的信托产品,即使融资方已陷入债务危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担保方无法继续提供有效担保,信托公司仍在每季度的管理报告中掩盖这些危险,投资者则被蒙在鼓里。

  譬如2013年1月,新华信托上海录润置业项目的担保方因债务危机被多家债权人起诉一事被报道后,信托公司才发出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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