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造成物流丢货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客观方面。近几年物流市场发展很快,相关政策也比较宽松,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货运业进入门槛低,缺乏相应的从业准则和监管,从而造成良莠不齐的行业现状。而我国绝大多数的物流公司都是传统的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人员素质低且流动性大,设施装备落后,网络不健全,小公司互相窜货,信息系统不完善等,这就使得漏发、错发、货损很难避免。主观方面。从商家角度看,由于委托人的侥幸心理,特别是一次性发送货物不是很多,一般都不愿意花钱保价,从而人为地降低了货运公司的责任心,物流丢货发生的概率相应加大;从物流公司角度看,由于环节多,缺乏有效的监管,按照当前物流业的“惯例”,若不作保价,丢货后最多的赔偿不超过运费10倍,有的甚至按《邮政法》以运费的三倍赔偿。导致少数物流公司或者不法分子私吞货物上演“监守自盗”。对一般消费者而言,由于丢货款额不是特别巨大,加上物流公司都是先签收后交货,取证困难,而货运公司有背书协议在先,由于时间、精力限制以及缺乏对案件胜诉的信心,很多人在丢货后,往往是“咬碎牙往肚子里咽”,放弃对物流公司的民事起诉,从而更加纵容了不法物流公司的此类行为。
要解决物流丢货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防范和应对。一是宏观方面,政府和行业组织要针对我国货运公司规模化和集中化程度低、管理不规范、创新能力薄弱、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尽早出台行业性管理条例,实行不良物流企业、个人“黑名单”制度,规范物流行业经营行为,同时提高营运门槛,坚决取缔不具备营运资格的物流公司,维护物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微观方面,首先委托人发货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相对正规的物流公司发货;排除侥幸心理,对于高价值的货物购买运输保险;注意加强物流环节的验货措施,保留和收集丢货发生后的各种信息和证据,向警方进行报案;其次是具有一定实力的物流公司,应该化“危”为“机”。珍惜企业信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实现企业运营水平的升级。
同时,加强员工教育,提升作业水平,减少漏发、错发、被盗等问题,特别是杜绝监守自盗的情况。加强信息化建设,在货运站、仓库安装监控系统,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问题,可在运输的货物上贴RFID电子标签,每辆货车配备GPS接收机和GSM信息终端,从而实现货物的全程追踪。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