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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抢客户 他竟雇黑客入侵电脑

2009-05-16 21:380
为抢客户雇黑客入侵电脑 40万用户遭上网难

    两家物流公司因为存在商业竞争,一公司为抢夺客户资源雇用黑客利用DDOS手段大面积入侵联网电脑,致使山东潍坊40万网通用户在2008年7月份不能正常上网(本报2008年9月10日C3版曾进行报道)。近日,法院判决涉案的4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家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负责人毕某和曲某,因怀疑公司竞争对手搞不正当竞争,预谋利用黑客手段对对手经营的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网络攻击,于是联系了两个专业人员。

    从2008年7月16日开始到25日,两个专业人员通过抓包软件获取信息平台的IP地址,先后在山东省寿光市、青岛市等地使用攻击软件对信息平台的IP地址进行拒绝服务攻击(DDOS),致使该网站无法正常运行,1300余注册用户正常业务受到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00元。2009年初,4人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4人在组织攻击信息平台的同时,巨大的网络流量对宽带运营商的部分网络造成严重干扰,导致潍坊市部分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重要单位及大量宽带个人用户使用发生故障,并对宽带运营商的经济和信誉造成了损失,干扰了潍坊市公用通信网络的运行。他们的行为造成的受害用户数量大、波及面广、时间长,后果严重,遂判决毕某有期徒刑9个月,其他3人各获有期徒刑10个月。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黑客攻击案是一种新型的刑事案件,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且也规定了严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相对应的刑期,但是,到底黑客行为造成什么样的损失或状况,才适用于严重或特别严重,却没有明文规定,此外,损失等方面的鉴定所需要专业人员也十分有限,且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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