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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回收货款的“损招”

2011-12-10 13:290
不经意告诉经销商说:知道吗?前不久前,在某个地方的一个养殖大户因为克扣打工仔的血汗钱,在打工仔辞职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死了几塘鱼,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得知是蓄意投毒造成的死鱼事件,迄今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被克扣工钱的打工仔。并特别说明,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老板你就是那穿鞋的哦,我们就是那光脚的打工仔哦。听话一句,偿汤一口。他们不是笨蛋,完全可以理解“狗急跳墙”的道理。因为这个钱公司已经表示了不赔,如果经销商再要坚持的话就很难保证狗急了不咬人。再说,经销商本身也没有想要不给货款的目的,他只是看是否能够占些小便宜,不给运输费用而已。

    步骤四

    表示无奈,做回好人。我已经同公司请示汇报了这件事,公司态度明确:不能赔偿!造成晚到,是这反空车的问题,不是公司和我本人的问题。再次希望理解。明确告知,如果经销商实在不给运输费用或者是不给全额的货款的话,差额还得从我的收入中扣除,而我们只是一个打工仔。获得经销商的理解。

    3、化险为夷,顺利收足全款。

    总结

    经销商在经历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况说明中明白提出赔款的要求本身就过分了,不合情理;闭口不提货款之事,是为了缓解气氛;提出养殖风险及饲料经营本身的风险,可以迅速的取得共识,拉近关系;引出故事告知道德风险确实存在,达到“敲山震虎”的警示目的,同时告诉他提出赔偿的要求本身就过分,是一种有悖道德的事情;表示无奈,是为了获得理解,不至于因此结下怨气。

    特别提示

    此乃“损招”,除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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