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同度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可以考虑到国外自己注册一个商标,解决向其他公司支付高额商标使用费的问题。至于税收方面,可以利用中国税收政策中的特殊优惠规定和某些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合理合法的为A公司减少税负。
操作:
1、A公司最后选择了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B公司;
3、在北京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服装公司(C公司),股东分别是A公司和B公司,其中B公司的出资额占C公司注册资金的25%,A公司以服装生产工厂出资;
4、B公司与C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效果:
1、品牌方面,A公司拥有了自己的国际品牌,不仅迎合了消费者对国际品牌的认同,并且通过中外合资企业销售增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感。而且从长远来看,A公司终于可以不用为别人,而是为自己创名牌而奋斗了。
2、从成本及税收来看,A公司不用再向外国公司支付商标使用费了,减少了很大一部分成本;
3、在税务方面,首先,根据我国为吸引外资通过法律规定的中外合资企业税收政策, C公司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收优惠;其次,香港B公司的商标使用费也可以使C公司的税前利润降低,从而使所得税可以有控制的降低。
4、其他优势,一方面,由于拥有了自己的品牌,A公司规模扩大后,不仅可以考虑向其他区域甚至是国外发展,而且可以开展商标有偿许可等品牌经营。另一方面,A公司股东个人成为香港公司的股东后,可以在出国签证、外汇使用等方面拥有国内企业股东所无法拥有的优势。同时,A公司甚至可以为将来在香港等地上市融资做好前期准备。
因此,A公司通过注册离岸公司等一系列操作,合理合法的在品牌方面、税收和成本方面都拥有了国内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可谓经济效益与长远利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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