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生物/制药/医疗/化工/能源
部门:2
人数:1人
性质:不限
性别:不限
婚姻:不限
学历:不限
经验:不限
年龄:18岁以上
待遇:面议
① 秉承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供气企业监督,落实强制气化用户档案登记制度。
② 明确供气方和使用方的安全责任。供气企业负责对用气者的安全用气宣传及教育培训,协助用户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 供气企业和使用者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评机构对在用的燃气设备、设施、使用环境、运行管理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中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用气场所,燃气供气企业必须停止提供气源。
④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在用50kg气液双相钢瓶的管理,制定钢瓶档案,对非强制气化用气场所严禁提供气液双相供气钢瓶,以免产生误操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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