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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管理总则图1

经销商管理总则

2010-12-23 23:100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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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渠道的拓展是市场推广的基础,良好顺畅的销售渠道对市场运行和产品销售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经销和直销两者相辅相成,都是渠道结构中的有效组成部分;为此,公司将秉承以下原则开拓发展经销渠道:

1 、发展经销商的宗旨:
“精诚合作,平等互利,风险同担,共同发展”,共同推动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代理的弗力克(Frick)产品的广泛应用,全心全意地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服务和先进的解决方案。
2 、发展经销商的目的:
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效率;建立全面的销售服务系统;提高客户满意,形成以大城市为主干,中小城市为补充的经销网络,逐步形成合理有效的销售渠道体系。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对全国省级、地市级、县级授权经销商的管理,促进相互间的合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长期共同利益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 、经销合作采取双方平等自愿、诚信互惠的原则,以签署《特约经销商协议书》为准则。
3 、经销商由低级到高级分为二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和独家代理三个层次。
4 、所有经销商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经销商基本条件
1 、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合法的经营权;
2 、资信良好;
3 、连续两年工商审核合格;
4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展位;
5 、有专业的销售服务人员。
三、经销企业申请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 、工商局年审核的证明材料。
3 、经营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 、银行信誉等级证明或上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 、企业概况、最近两年来的经营业绩、当地市场情况和发展趋势、当地政策导向、产品的营销环境、构想及要求建议等。
四、经销商的确认程序
1 、对上述提交资料,我公司将派专业人员对其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
2 、公司根据考察报告的有关情况进行专业研究,对符合条件者,签署《 弗里克Frick系列产品特约经销商协议书》、年度销售合同。
3 、上述资料建挡备案,并对其纳入正常管理。
五、经销企业的评定
1 、对经销企业的评定,根据其年销量、年销售增长率、当地销售占有量、经营信誉、市场开拓能力、信息反馈等个方面情况,采用综合打分进行。
2 、经销商评定每年进行一次。
六、经销商的义务
1 、按要求建立用户档案。
2 、按要求填报销售明细报表(传真),我司将按照市场流向建立客户档案。
3 、每月至少一次书面提供当地信息。
4 、销售、宣传弗力克(Frick)的系列产品,必须维护弗力克(Frick)的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产品形象。
5 、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折或超过最高、最低零售价进行销售(见违规惩罚表)。
6 、遵守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商务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
7 、为保证各经销商的利益,严格遵守我公司规定的价格体系。
七、对经销商的商务支持
1 、经销商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价格优惠;
2 、经销商依其销售业绩可享受年终奖励;
3 、免费为经销商提供宣传资料(配比发放)、产品广告宣传资料、网上宣传等;
4 、对经销商实行信息共享;
5 、对经销商实行区域价格保护;
6 、对经销商实行不定期的价格培训。签定合同并生效后经销商可获得甲方专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基本知识、售后服务与维护知识、销售技能培训等;
7 、本公司将定期、不定期的派销售人员协助经销商共同打开市场、进行专门的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开拓新市场;
8 、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经销商会议。主要议题是: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表彰或奖励优秀经销商,强化协作对策,扩大共同市场和竞争制胜的建议,联谊与商事旅游。
八、发货、接货制度
1 、经销商购货可采用自提或由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代为发货(货物运费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承担)。
2 、定货单必须按交货日期提前交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方便安排生产。并严格按照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商务部门规定的定货单内容填制,在将填好的定货单传真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后,公司按照客户的回款和规定的额度安排发货。
3 、经销商在检查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所送货物无损、件数无误后,在送货单回执联上加盖有效印章(即:负责人私章或签字和经销商印章)。
4 、若经销商发现所送货物短缺或损毁,需补齐或索赔,应在三天以内通知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同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运输事故通知单(内容包括短、损毁数量及原因等)并在一周内将事故通知单、装箱单、收货入库单寄至总部。
5 、若因经销商的原因使货物在运输或提取过程中发生损失,一切责任由经销商自己承担。
九、退货
1. 经销商销售某种产品确实困难,可在进货两个月内,在不损坏产品外壳、包装的前提下,可协商换货调剂;
2 、本公司保证产品质量,对确定有问题的货物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将负责,在 30 日内调换。但所有产品质量问题,需经本公司确认,以国家质量标准和有关标准执行。未达到有关质量标准的,方可退换,运费由供方负责;
3 、若产品因经销商或客户处理不当,引致损坏,本公司一律不接受退货;
4 、凡属定制品,如非质量问题,一律不退货。
十、违反处罚
1 、对不遵守规定者,本公司将根据《经销商佣金考核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经销商,将收回经销授权。
十一、附则
●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自愿前提下解决。
●本办法由瑞士弗力克石油国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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