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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武警连云港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2020-05-25 13:430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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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武警连云港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连云港支队的委托,对武警连云港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1项目名称:武警连云港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连云港支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武警连云港支队副食品配送项目,供货及配送范围:鲜奶、肉类、冷冻
品、调味品、蔬菜、禽蛋、海鲜、水产品、水果等食材。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三.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交货地点:城区(含海州区及连云区)
服务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配送要求:
1)招标人如需调整配送份额或配送地点时,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招
标人要求无条件配送到位,单程200公里以内,不增加任何相关费用,超过200公里的,经市场询价后,报财务部门审定,可适当调整配送价格。
2)时间要求:上午7:30前配送至指定地点,每日一送,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质量标准: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
2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3.2未处于被贵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服务信誉优良;
3.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6被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2019
年11月-2020年0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5月19日~2020年5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报名前请与代理机构联系),任何逾期或退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4.2获取方式:授权代理人本人提供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存款信息证明材料原件、授权代理人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2019.11-2020.4)原件等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留存。如因提供资料不齐全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4.3招标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9:00时,以书面传真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答疑澄清时间:开标前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注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在随后的招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网银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前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到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的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账,并承担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7履约保证金:
7.1中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递交相应腹约保证金(年度合同价款的8%)。
7.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服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
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
9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6月9日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9:00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20年6月9日9:00
11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电子光盘或U盘二份(光盘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5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本次招标选择3家供应商建立供应商库,优先--中标候选人,如果--中标候选人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考核不合格而不能履行合同,则根据中标结果排序依次进行替补。
15招标人将在报名截止后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文件费不退。
16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200万元/年
17特殊情况处理: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选择三家供应商中标,若投标单位少于3家或满足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不得在进行开标或评标,除招标人现场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外,且中标单位供应商数量由招标人现场决定。
1818.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
18.2收费标准如下: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招标)的计取,
18.3本项目的评审费用(专家费)由中标供应商平均支付,根据实际开支为准。
联系人:陈工 电话:13260170282
邮  箱:ztbcg7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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