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求购首页 频道列表

广州劳务派遣单位 广州劳务派遣公司 办理劳务派遣

2011-03-18 18:170报价
非会员信息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不了解,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分隔开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关于经济补偿的计发。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时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二是明确企业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是明确企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了赔偿金的,不需再支付经济补偿。四是明确了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试用期内需要交社保。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蔚先生            
工作咨询热线:13570366287(打手机方便联系,如拨打座机请注明转8502找蔚先生)    
工作QQ:1092365270(随时加Q请咨询,如非工作时间未能及时回复的请留言) 
电话:020-38023588转8502(周六.日请打手机.来电请注明转8502找蔚先生)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联系方式
1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