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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工程EPC

2021-10-07 23:130留言
〔投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工程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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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10T04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阳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TC210T04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500MW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资格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钢结构建造单位,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三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要求同时具有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③工程设计海洋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 质或水运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或综合资 质甲级。
(3)钢结构建造单位及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诚信履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5)限制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②2018年1月1日至今,纳税信用评级D级或因招投标行为尚处于行政处罚期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被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人员情况
投标人应组建EPC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组织架构设置合理,通常应设置设计管理部、设备采购部、施工管理部、合同预算部等,不得出现以包代管的形式;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一 级建造 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海工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场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历(需提供能体现其任职经历的有效证明文件)。
EPC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地质、海洋水文、海工、规划、土建、电气、质量、安全、合同管理、安装等专业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 质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完成工作;
3.3  业绩证明资料
(1)投标人近 5 年具有至少一项2000t以上海上升压站(含在建和已完工)设计和建造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须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页、签订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30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10月13日17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09时00分00秒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已获得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阳发改核准〔2018〕10号),项目业主为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阳江明阳蕴华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海上升压站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投标〕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

(2)项目地点:广东省阳江市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项目概况:

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场址涉海面积约73.69km²,水深范围41m-46m,中心离岸距离约55km。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0MW,拟布置61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单机容量为8MW风电机组59台,单机容量为16.6MW风电机组2台。配套建设220kV海上升压站和220kV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与华电青洲三项目陆上集控中心整体规划,整体送出。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本阶段暂定以500kV线路联合华电青洲三项目整体送出接至电网侧,-终送出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

(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明阳阳江青洲四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包含海上升压站的设计(不含勘察)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的编制、评审);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甲供设备及材料除外)运输及储存;升压站基础和上部组块的钢结构建造、试验、验收、保修;设备安装、试验(含甲供设备的交接试验,下同)、调试(包括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升压站整体调试、特殊调试,下同);升压站基础及上部组块的运输、吊装(不含升压站基础吊装);性能质量检测、送电、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配合海陆系统联调、并网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等。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海上升压站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总负责。

本标段所需水上水下施工许可 证、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由投标人负责,并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6)工期要求

本工程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通知为准。

关键日期为:

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完成建模设计,开始海工基地生产建设、电气设备采购工作;

合同签订后6个月完成升压站基础导管架及配套钢管桩的生产制造,并运至项目机位;

合同签订后7个月完成海上升压站的场内建造、检测和调试等;

合同签订后8个月完成海上升压站的运输、吊装、焊接等工作。

以上日期均为日历天。

(7)质量目标:本工程按照项目全生命周期“无人值守”、“小孤岛”方式进行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电力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安装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

(8)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要求

3.1资格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必须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法人,应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钢结构建造单位,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三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要求同时具有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③工程设计海洋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资 质或水运工程专业甲级资 质或综合资 质甲级。

(3)钢结构建造单位及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诚信履约: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5)限制条件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②2018年1月1日至今,纳税信用评级D级或因招投标行为尚处于行政处罚期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被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人员情况

投标人应组建EPC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组织架构设置合理,通常应设置设计管理部、设备采购部、施工管理部、合同预算部等,不得出现以包代管的形式;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一 级建造 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3年以上从事类似海工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场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历(需提供能体现其任职经历的有效证明文件)。

EPC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地质、海洋水文、海工、规划、土建、电气、质量、安全、合同管理、安装等专业工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资 质和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人员完成工作;

3.3  业绩证明资料

(1)投标人近 5 年具有至少一项2000t以上海上升压站(含在建和已完工)设计和建造施工业绩,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文件须包括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页、签订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关于业绩起点时间的认定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时间安排

5.1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200元人民 币。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9时00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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